南昌公积金提取流程有人了解吗

2024-05-17 20:14:41 (22分钟前 更新) 391 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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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非离、退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  →  单位审核  →  管理中心审批  →  受委托银行支付
南昌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  →  单位审核  →  中国银行指定网点核定  →  中国银行支付
南昌住房公积金非离、退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  →  单位审核  →  管理中心审批  →  受委托银行支付
南昌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  →  单位审核  →  中国银行指定网点核定  →  中国银行支付
唐小七7 2024-05-17
南昌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提取职工的合法权益,准确、高效、便捷地为职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职工须持联名卡办理提取手续。除委托提取协议另有约定及继承或受遗赠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尚无联名卡的,应先到管理中心大厅银行柜台或指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免费申办领取联名卡。
第二十七条  符合提取条件且未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柜台提取业务岗办理提取手续。经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出具提取凭证交职工核签。
(四)凭证返还。管理中心将审批签章后的提取凭证一联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职工,并向受委托银行发送电子支付信息,提取程序办结。
(五)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已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内容由管理中心代办提取。管理中心授权受委托银行承办提取业务的办理程序另行公布。
南昌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提取职工的合法权益,准确、高效、便捷地为职工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职工须持联名卡办理提取手续。除委托提取协议另有约定及继承或受遗赠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提取金额以转入其联名卡账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尚无联名卡的,应先到管理中心大厅银行柜台或指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免费申办领取联名卡。
第二十七条  符合提取条件且未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职工填写《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依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转入“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管理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柜台提取业务岗办理提取手续。经管理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出具提取凭证交职工核签。
(四)凭证返还。管理中心将审批签章后的提取凭证一联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给职工,并向受委托银行发送电子支付信息,提取程序办结。
(五)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金额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已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按协议约定内容由管理中心代办提取。管理中心授权受委托银行承办提取业务的办理程序另行公布。
漫野之弥 2024-05-13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
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汤糖躺烫湯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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