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1、 缴纳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00%。2、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单位按缴纳基数的32.4%—33.5%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11%缴纳,各项保险缴纳比例分别如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8%缴纳;医疗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9%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2%缴纳;失业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1%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0.5%—1.6%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0.9%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二、住房公积金1、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均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