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