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512元,其他各县(市、区、山)月缴存基数上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依据2008年九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测算,我市市直在岗职工九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从去年的1216元调整为1512元,提高了296元,其他各县(市、区、山)在岗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具体标准为:浔阳区1304元,庐山区1164元,开发区1006元,庐山管理局1124元,九江县988元,瑞昌市992元,武宁县1066元,修水县718元,永修县846元,德安县920元,星子县886元,都昌县768元,湖口县1004元,彭泽县938元,共青城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