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退休的:①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出境出国定居的: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调离本市的: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①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时另须面签一份“二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异地就业的:①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外地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①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的:①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购买二手房的:①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购买拍卖房的:①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购买拆迁安置房的:①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①产权证或公有住房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建造自住住房的:①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程预算书原件和复印件;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3、扩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①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建筑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工程预算书原件和复印件;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修的还需提供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①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②贷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5、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的:①单位开具并经房改部门核实确认的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未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税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7、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单位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8、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患特殊病症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县级以上医院特殊病症审批表(或病历)原件和复印件;②医保中心特殊病症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③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等有效票据原件和复印件;④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⑥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9、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①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间、地点、损失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