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职工申请首付补充提取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15年以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在我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
2、申请提取人仅限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借款人;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如为封存状态,对于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提前还贷兑付手续办理)。
二、提供资料
职工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提取:
1、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2、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明细、个人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购房的,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明细、个人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