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北海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北海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提供有效的购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4、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在本市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