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当湖街道人民西路155号房地产大楼5楼,还有一个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4号楼的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湖市分中心。
一、支取类型
职工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支取后无须保留个人帐户时,采用全额支取,即提取个人帐户中的全部本息,并作销户处理。
支取后还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采取部分支取的方式,即支取后帐户中剩余部分款项。
二、支取金额
①符合全额支取条件的,支取全部本息;
②符合部分支取条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㈠帐户中储存余额大于住房消费支出的,最多按住房性消费支出额支取;
㈡帐户中储存余额小于住房消费支出的,按取整数的方式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