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在光明大道406号。
它是负责
⑴ 履行国务院《条例》赋予的职责,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
⑵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⑶ 负责记载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⑷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⑸ 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⑹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⑺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⑻承担所辖各县住房公积金业务组织实施、管理等方面工作,并对各县管理部经办业务范围给予授权。
⑼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