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目前除了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或在本市(县)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药费单和单位证明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住院费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口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支出的加装费用。
3、家庭没有自住房产的,其家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作总收入的10%,可在当期租金还款后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提取额为月租金扣除家庭收入10%后的差额乘于当期租赁月数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