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比例:5%-20%,意思就是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0%。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550元 。
缴存基数上限:2013年度市平均工资的5倍,即5313X5=26565元。
【备注】:
1、201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 缴存比例、基数其它规定说明:
1、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2、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3、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等确定后,原则上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4、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201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