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地址在哪

2024-05-15 21:48:40 (44分钟前 更新) 366 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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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
日照市东港区烟台路201
真水岂无香 2024-05-15
一、日照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列表  :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633-8717020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567号
  市直管理部:电话:0633-8717020    地址:日照市泰安路201号建行市中支行二楼
  东港管理部:电话:0633-8229478    地址:日照市海曲路中63号建行东港区支行二楼
  莒县管理部:电话:0633-6228064    地址:莒县文心路13号财政局院内
  五莲管理部:电话:0633-5226147    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岚山管理部:电话:0633-2611277    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财政局院内
一、日照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列表  :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633-8717020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567号
  市直管理部:电话:0633-8717020    地址:日照市泰安路201号建行市中支行二楼
  东港管理部:电话:0633-8229478    地址:日照市海曲路中63号建行东港区支行二楼
  莒县管理部:电话:0633-6228064    地址:莒县文心路13号财政局院内
  五莲管理部:电话:0633-5226147    地址:五莲县富强路101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岚山管理部:电话:0633-2611277    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21号财政局院内
陆老头11 2024-05-06
在烟台路房管局那边、东港的在海曲中路。。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所在企业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文和集资人员名单、单位购房协议、集资首付款凭证,自首次集资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付款凭证,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产过户时买方的契税完税证明,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或户口簿)。
 二、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提供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提供护照和国内户籍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按月正常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没有逾期应还款额的情况下,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
  2.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经贷款所在管理部批准的提前还贷申请。提取后借款人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贷款余额(指扣除申请提前还贷额后的余额)的10%。
(二)偿还本市区域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申请商业性贷款时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含组合贷款),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全部结清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在烟台路房管局那边、东港的在海曲中路。。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所在企业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文和集资人员名单、单位购房协议、集资首付款凭证,自首次集资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付款凭证,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产过户时买方的契税完税证明,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或户口簿)。
 二、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提供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提供护照和国内户籍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按月正常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没有逾期应还款额的情况下,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
  2.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经贷款所在管理部批准的提前还贷申请。提取后借款人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贷款余额(指扣除申请提前还贷额后的余额)的10%。
(二)偿还本市区域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申请商业性贷款时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可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
 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含组合贷款),优先归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全部结清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好好在一起吧 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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