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 “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实质就是没产权, 国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出让,但是一些房开商用农村的集体土地盖房子卖,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子是不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卖家肯定没有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是集体的,国家不允许出让,自然办不了土地使用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