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的富人都是往农村住的,而中国人非要在市中心弄套房子才显出自己的身份,哪怕隔条马路都可能差出一个层次,这种观念到今天也没有改变。不过这几年咱们的城里人口也开始向农村流动了,据说北京已经流出了几十万人,这其中自然也有和外国那些富人一样买了别墅的先富起来的那批人,当然更大量的是因为在城里买不起房的那些中低收入者。这些乡下的别墅也好、楼房也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相对来说价格诱惑人,虽然位置相对偏僻、交通也不便利,但还是搞的热火朝天的。这些被人们称为小产权房、乡产权房的房子最近迎面交来了两盆凉水。一是建设部公开提示人们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应当谨慎购买;二是北京市国土局叫停了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一、小产权房存在的合理性分析1、商品房的价格太高了,高的难以让人承受,谁不愿意在生活条件便利的城区买房呀?但高的实在高的房价让人们的住房梦想只能是梦想。乡下的房子给人们提供了花不多的钱就能住上楼房的机会。2、乡产权房的建设让广大的村镇土地利用获得较大的升值,为农村产业结构的转变提供了资金和机会。3、大量居民小区在农村地区的建设,改变了农村地区的落后面貌,使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市政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和发展。4、为农村人口摆脱农业劳作的束缚,转行服务行业就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大大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5、转移到乡下的大量城市人口也给农村地区带来了城市文明和良好的习惯。6、近些年来农村地区的人口外迁量非常大,形成了很多的空壳村,居住土地浪费严重,居住小区的建设让农民改变了落后的居住传统,减少了宅基地的浪费。7、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有权利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8、国家鼓励农村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但对农村地区的房屋开发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度,政府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处理相关的工作。9、购房人和当地的政府的购房协议也算法律文书,乡镇政府也是一级人民政府,特别是项目的建设、立项、审批肯定还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因此是有一定的合法性的。二、小产权房的非法性分析1、关于房地产的开发国家有一套完整的政策规定,商品房的建设一般是在国有土地上经过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土地的转让,由有资质的开发商进行建设销售,非此均不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2、国家对农业用地有着非常严格的监管办法,任何借口在农地进行开发建设都是违反国家的土地政策的。3、按照有关规定乡产房只能卖给当地农民,比照城市居民购买农民宅院非法的道理,城市居民购买定向销售农民的房子也算违法。三、小产权房的出路何在1、小产权房原则上也是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批准的,应当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查通过的,因此小产权房应当纳入到小城镇建设的统一计划中。2、国家应当成立像建委一样的专门机构统筹管理农村地区的建设问题,不能像现在放羊一样,需要时就赶一赶,顾不上就真的放羊了,农村地区的建设需要统一管理和统一规划了。3、把小产权设定为某种产权形式,中国的房子本来就有多种产权,乡产权或者更像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4、不能企图将房子一推了之,北京地区的乡产权房子已经占到18%的市场份额,如果全部以违法建筑的名义进行拆除,其损失就不仅是购房人的经济损失了。5、项目的开发建设发展有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并且是地方政府主导,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并没有在这个过程中对项目的建设、出售进行干预、制止,因此各级政府对此非法活动难脱干系,因此让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就是不公平的。6、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城乡一体化是不可避免的,处理乡产房问题也应当站在这样的高度上审时度是。实际上产权本来就没有大小之分,如果非要分大小,那只能说房子大的利益大当然产权大,房子小的利益小当然产权小,就像公司的股份一样,按照股份数划分话语权。如果认定了乡产权是小产权,那么小产权也是产权,自然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小产权房的讨论,不是主张放弃对土地的管理,对滥用农业耕地的行为应当强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