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申请,由聘用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 个人报送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诚信声明》(详见附件)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8)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