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兰州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24日为个人及家庭向户口所在街道、社区申请、申报时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2、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3、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到户口所在街道、社区进行申请。(三)外来务工人员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已与单位签定在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③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④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⑤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2、提交资料:①《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②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③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④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3、申请程序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②由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③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④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各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⑤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确认资格。可在我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们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