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4-05-15 15:16:44 (29分钟前 更新) 185 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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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类别:国土管理
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主管处室:市局地籍产权管理处
受理部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各区国土分局
一、服务内容
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九、十、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3、《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申请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原件在我单位存档印章);
3、若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开发资质证书;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拆迁完毕确认书;
6、1:2000地形图(2份);
7、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加盖了“权属已审核”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1份;
8、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9、《土地登记申请书》;
10、《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1、《土地登记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1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收件处理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五、审查内容
1、权源资料完整合法;
2、征用地批文齐备;
3、取得包含登记范围的拆迁完毕确认书;
4、取得土地价款及契税缴纳情况;
5、地籍调查情况;
6、申请表格填写完整;
7、有无抵押查封情况。
六、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不含公示期30天)
七、收费依据
按照《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收取登记费。
八、办理结果
《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送达
申请人在发证窗口领取证书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2、根据《关于调整土地登记业务范围的通知》(武土资发〔2005〕19号),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窗口受理的业务范围为:新征建设用地初始登记、根据出让合同的初始登记、划拨转出让的初始登记、根据租赁合同的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初始登记、国家授权经营的初始登记。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窗口受理的范围为:单位历史沿用地初始土地登记工作;
3、《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可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或各区国土分局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办理类别:国土管理
项目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主管处室:市局地籍产权管理处
受理部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各区国土分局
一、服务内容
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第九、十、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3、《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九、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
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申请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原件在我单位存档印章);
3、若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开发资质证书;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拆迁完毕确认书;
6、1:2000地形图(2份);
7、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坐标、加盖了“权属已审核”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1份;
8、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9、《土地登记申请书》;
10、《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个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1、《土地登记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13、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收件处理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五、审查内容
1、权源资料完整合法;
2、征用地批文齐备;
3、取得包含登记范围的拆迁完毕确认书;
4、取得土地价款及契税缴纳情况;
5、地籍调查情况;
6、申请表格填写完整;
7、有无抵押查封情况。
六、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不含公示期30天)
七、收费依据
按照《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收取登记费。
八、办理结果
《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送达
申请人在发证窗口领取证书
十、特别事项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2、根据《关于调整土地登记业务范围的通知》(武土资发〔2005〕19号),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窗口受理的业务范围为:新征建设用地初始登记、根据出让合同的初始登记、划拨转出让的初始登记、根据租赁合同的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初始登记、国家授权经营的初始登记。各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窗口受理的范围为:单位历史沿用地初始土地登记工作;
3、《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可在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或各区国土分局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大熊简单明了 2024-05-15
行政审批条件:  (一)土地权属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土地的权属性质准确,土地的使用合理。  (二)四至清楚:土地权属范围(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界标的设立准确合理,指界人认界手续完备,实地与图、表描述一致。  (三)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测量方法规范。  (四)资料齐全:土地权利人按规定提交完整齐备的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变更地籍调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限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缴付凭据复印件(限出让合同变更或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5、土地转让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四)规划建设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限在建工程整体转让的提供)。  (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拆迁还房协议、继承公证书、房改房售(购)房合同等复印件;  
 -  3  -  (六)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土地资产处臵的批准文件、项目投资估价报告书、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材料、土地座落变更证明材料等(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七)完税凭证或缓、免税材料、《土地登记纳税鉴定信息交换表》(单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况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单位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均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我单位”,并加盖存放单位的鲜章。  九、申请表格: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该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行政审批条件:  (一)土地权属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土地的权属性质准确,土地的使用合理。  (二)四至清楚:土地权属范围(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界标的设立准确合理,指界人认界手续完备,实地与图、表描述一致。  (三)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测量方法规范。  (四)资料齐全:土地权利人按规定提交完整齐备的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变更地籍调查表原件(限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限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原件、出让红线图原件、土地出让金缴付凭据复印件(限出让合同变更或划拨转出让的土地变更登记提供);  5、土地转让合同原件、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复印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四)规划建设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等复印件(限在建工程整体转让的提供)。  (五)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拆迁还房协议、继承公证书、房改房售(购)房合同等复印件;  
 -  3  -  (六)企业改制的相关文件、土地资产处臵的批准文件、项目投资估价报告书、土地转让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材料、土地座落变更证明材料等(根据不同情况区别提供)。  (七)完税凭证或缓、免税材料、《土地登记纳税鉴定信息交换表》(单套房屋交易不需要提供)。  (八)特殊情况经审查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备注:单位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均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我单位”,并加盖存放单位的鲜章。  九、申请表格:  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该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人参娃娃小辫子 2024-05-08
你好,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搜索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步骤: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3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    1、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房产证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副本及第1、2页,以及最后一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你好,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搜索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步骤: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3办理土地证需要带上:    1、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房产证原件(每页都需要复印,如果有共有产权人,相同的复印一份即可)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副本及第1、2页,以及最后一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老王09870 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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