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须出示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证明)n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n办理材料n(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n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n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n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n(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n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n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的证明;n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n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