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上海办居住证谁知道

2024-07-04 08:11:48 (14分钟前 更新) 548 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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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仅供参考哦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仅供参考哦
无锡一号 2024-07-04
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进行登记;
2、派出所民警或协勤人员根据申办人提供本人信息,填报《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录入计算机;
3、市公安局将根据上传的信息数据内容统一转换到指定的证件制作厂家来完成居住证的制作;   
 1.  有效期居住证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3)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上述(2)、(3)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2、居住证申请表  
3、本人近期一寸(底色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标准照片1张。  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网上办理)。
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进行登记;
2、派出所民警或协勤人员根据申办人提供本人信息,填报《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录入计算机;
3、市公安局将根据上传的信息数据内容统一转换到指定的证件制作厂家来完成居住证的制作;   
 1.  有效期居住证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居(村)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3)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上述(2)、(3)项只需提供其中材料之一即可。
2、居住证申请表  
3、本人近期一寸(底色为白色背景)彩色免冠标准照片1张。  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申报(网上办理)。
吃得圆圆的 2024-07-01
您好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可以办驾照、申请港澳通行证。
  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子女就读)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卫生防疫)
  《居住证》的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
  《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证照办理)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科技申报)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评选)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其他待遇)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您好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办理就业等的凭证。
  《上海市居住证》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可以办驾照、申请港澳通行证。
  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子女就读)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  (卫生防疫)
  《居住证》的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
  《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  (证照办理)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科技申报)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二十一条  (参加评选)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其他待遇)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爽爽小无敌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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