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政府类公租房采取分类申请,申请对象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两大类。
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对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而收入、毕业年限不受限制的特殊对象,包括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或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