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城镇非农户籍满1年;2.申请人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非农户籍,持有2013年全年已在本市中心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3.申请人属非本市城镇非农户籍,持有2011年至2013年连续在本市中心城区缴纳3年社保的证明;持有工程师或同等资格证书的,可放宽为持有2013年全年已在本市中心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二)年龄限制以单身名义申请的,本人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三)产权登记限制1.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家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中心城区没有私有产权登记住房(须在2013年8月21日限价房销售公告后在市中心城区没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记录),或有产权登记住房,但人均住房登记建筑面积(房改房按登记面积计算,下同)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2.以单身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没有私有产权登记住房(须在2013年8月21日限价房销售公告后在市中心城区没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记录);3.“三旧”、旧城改造项目或服从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需要的被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以外在中心城区没有其他私有产权登记住房、或有产权登记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且以货币形式补偿的家庭,以及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核准纳入市经济适用房保障的轮候家庭,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购买限价房。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直接申请限价房的申请人为家庭的,申请人(户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房。以家庭名义申请购买的,比个人名义申请的优先购买限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