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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神说说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位能够说说看-经适保障房装修-装修知道-北京好谷装修网

求大神说说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位能够说说看

2024-05-17 21:19:45 (42分钟前 更新) 425 2061

最新回答

你好,方法如下: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方法如下: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可琪宝贝 2024-05-17
你好,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你好,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半堕落的恶魔 2024-05-13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奔向八年 2024-05-05
你好,方法如下: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方法如下: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冰灵蜜蜜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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