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
(一)开户单位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各项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4、新开户单位缴交比例低于5%或高于12%和个人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需另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开户单位填写表格
1、《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
2、领取并填报印鉴卡(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办理流程
1、初审柜员受理并核对单位专管员所提交的以上各资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审柜员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单位开户信息,扫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缴交比例低于5%或高于12%时)到系统中。
3、初审柜员提交复核柜员复核。
4、复核通过后,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单位专管员核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确认无误并签字。
5、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并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返还单位专管员。
(四)单位开户相关规定
1、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开户,且每个单位只能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县市管理部)建立一个单位帐户。
2、开户工作完成后,初审柜员须告知单位专管员,按中心规定及时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和汇缴公积金。
3、开户时比例超过上、下限的由分中心(管理部)提交归集处审批后办理。
4、单位开户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各级审批不通过须及时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并提交初审柜员。
(五)存档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