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与土地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我国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方面有个基本的原则:就是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权利主体一致,这个原则强调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同属一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如果发现不一致,在未查清前是暂不予办理的(这一原则也可以理解为有“房屋的产权证”就必须有“土地的权属证”)。因此,为了减少以后的麻烦,在房屋过户时要将房产证与土地证一起办理过户登记。有的地方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已经合二为一了。没有土地证的房屋产权是不完善的。属于小产权,跟旧村改造的安置房差不多,增值空间几乎为零。如果是正规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应该有土地证的,只不过两个证下一起了,也就是红色的房产证,如 ??果不是正规开发商开发的,找他们也是白搭,他们可能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根本就是集体用地,办不了大产权,你可以去当地房管局咨询一下你的住房是否是商品房,大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