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业内人士解答。房产售价五十万盐城市区,万分感谢,过户所有费用大概得多少钱,面积一百零一点,购买者名下无任何商品房,房产证未满五年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现在租客铺的,但是租客要拆走地板卖房时有跟购房人说清楚。买房人认为他所看到的地板(即租客所铺设的地板)应一起交付给他,而房客的地板不是我可以支配的范畴,我赠送的是属于我的固定装修。按照我的理解是,地板不是我的,但是没有明确约定固定装修的内容,而且这种地板与地面之间是没有固定连接的,约定甲方赠送固定装修给予乙方(按现状),请问购房者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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