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换货条件下,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是折旧率、产品价格、产品使用日期三者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
折旧率在“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有规定。产品使用日期是指消费者实际使用产品的天数。计算使用日期时,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维修的时间。
比如某消费者2004年10月1日花5000元买的彩电,修理过两次占用15天,仍未修好,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于2004年11月15日要求退货,折旧费为:0.1%×(31十15-15)×5000元=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