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资料如下:
一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购房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贷款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单位提供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及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所购房屋为北京地区,但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也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联名卡复印件。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清册》加盖公章。如因贷款无购房合同原件,可提供加盖抵押章购房合同复印件作为原件使用。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以及印鉴卡办理。
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房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手房交易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契税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贷款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单位提供职工异地购房证明及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所购房屋为北京地区,但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也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联名卡复印件。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提取清册》加盖公章。如因贷款房本原件,可提供加盖抵押章购房本复印件作为原件使用。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以及印鉴卡办理。
公积金提取流程:
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