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提交3份材料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三份基本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住房消费提取有5种 按照《征求意见稿》职工在5种住房消费情形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项情形中发生多套住房消费的,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租房设置提取额度 从这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内容来看,租房提取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每月提取额度上限是1000元,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上记载房屋租金的总额。这基本上让中低收入在内的广大社会工薪阶层,其个人缴存部分基本可以全额提取用于租房需求。 同时,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