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办理期限
1、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
收费标准
不收费